一名本地男子及一名入境女旅客因處理和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八月二十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十二個月和監禁十四個星期。 海關人員於二月二十四日在沙頭角中英街檢查站截查一名三十七歲以唧車搬運一批貨物的本地男子,並在貨物中的三十三個紙箱內檢獲三十二萬九千四百支未完稅香煙,市值共約一百三十萬元,應課稅值共約一百一十萬元。該名男子隨即被捕。他今日因處理未完稅香煙被判處監禁十二個月。 此外,海關人員於八月十二日在香園圍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二歲抵港女旅客,在她攜帶的保溫袋內檢獲一千九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八千九百元,應課稅值約六千五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因管理未完稅香煙被判處監禁十四個星期。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判刑反映不論旅客是否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能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