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琛|政府看中了你的地,你的厂就违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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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李娱琛 ,作者李宇琛李娱琛CDT 档案卡标题:政府看中了你的地,你的厂就违建了作者:李宇琛发表日期:2026.4.7来源:微信公众号- 李与橙主题归类:中国司法CDS收藏:公民馆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文|李宇琛2026年4月2日,北京律师张欢分享了一则法律案例,讲了一个他亲自代理、最终胜诉的广东中山案件。一家1987年就注册成立的服装厂,厂区两万多平方米,在当地经营了近40年。这样的厂,不是什么突然冒出来的“黑作坊”,而是一家在地方上纳税、用工、运转了几十年的实体企业。可就在2022年,当地“工改”项目看中了这块地之后,这家厂的命运突然变了。先是断水断电,一断就是4个月。接着是强拆人员闯进厂房,砸门撬锁,设备被毁,生产中断。再往后,几乎天天有人上门,以“检查违建”为名轮番骚扰。最后,一纸强制执行决定书下来,整座厂房被彻底拆掉。一个经营了近40年的民营工厂,就这样被“消灭”了。这几年,很多地方都在谈优化营商环境,也都在谈支持民营经济。但比口号更能说明问题的,从来不是文件里写了什么,而是一个企业在政府真正看中那块地之后,还能不能继续活下去。张欢讲的这个中山案,刺眼的地方不只在于“拆了一个厂”,而在于它把一种越来越常见的地方治理术,几乎完整地摊开在了人面前:当正常征收补偿太贵、谈判太慢、阻力太大时,就把“拆迁问题”改造成“违建问题”;当依法补偿要花钱时,就先让你的厂没法经营,再让你的建筑失去谈判资格。这不是简单粗暴,而是相当“精细”。先谈补偿。谈不拢,就开始制造压力。停水、停电、上门检查、程序骚扰,让企业先停产,让你现金流先断,让你在订单、工资、设备折旧和客户流失之间自己撑不住。等你被耗得差不多了,再把问题导向一个最省钱的出口:认定违建。一旦被定义成“违法建筑”,事情的性质立刻变了。征收补偿,可以谈;违建拆除,不必谈。征收至少还要面对程序约束、补偿标准和司法审查;拆违则可以被包装成一种“依法行政”的姿态,仿佛不是来拿你的地,而是在维护公共秩序。换句话说,政府真正想解决的不是“这建筑合不合法”,而是“怎么才能少花钱、快一点把这块地腾出来”。问题恰恰就在这里。一座1987年就存在、并经营近40年的厂房,为什么会在几十年里都能存在、都能生产、都能纳税、都能雇人,偏偏等到地被看中了,才突然成了“违建”?如果它真的违法,那过去近40年,地方管理在哪里?如果它过去不被认为违法,那今天突然启动的“拆违”,到底是在纠正违法,还是在重命名掠夺?这里面最荒唐的一点,是很多这类建筑之所以手续不全,恰恰不是企业单方面造成的。中国过去大量乡镇工业、招商引资项目、村镇企业和民营厂房,都是在一种高度模糊、默认默许的治理环境中长出来的。地方要发展经济,要税收,要就业,要招商,就默许你先建、先干、先投产,手续慢慢补,问题以后再说。等项目真把人招来了、厂房盖起来了、工人进来了、产业形成了,这种模糊状态本身,早就成了地方发展的一部分。于是企业相信了政府释放出来的信号,也按这个信号投入了真金白银。几十年后,地方发展逻辑一变,土地更值钱了,城市更新提速了,低效工业园要改造了,当年那些默认、默许、鼓励,忽然又都不算数了。昨天是招商引资,今天是违法建设。昨天是地方功臣,今天是清退对象。昨天让你先上车,今天说你从来没买票。这就是很多企业主最难接受的地方:不是你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在违规,而是你一直活在一种政府亲手制造出来的“合法预期”里,最后又被同一套权力解释体系反手打成问题本身。从法律上看,这种做法并不是没有边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明文规定,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的紧急通知也早就要求,严禁通过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也就是说,光是“断水断电逼迁”这一步,本身就已经踩线。而对于历史形成的、长期存在的建筑,尤其是那些与地方招商、产业发展、早年制度缺陷纠缠在一起的厂房,司法实践里也并不支持一刀切地按“违建”处理,更不支持借这个名义一分钱不赔地直接拆掉。最高法在相关裁判中多次强调,对因历史原因未办证、或因政府原因形成手续瑕疵的建筑,不宜径行认定为违法建筑;企业基于政府行为产生的信赖利益,应当得到合理保护。说白了,不能当年靠这种模糊地带换增长,后来又靠这块模糊地带省补偿。可现实里,很多地方恰恰就是这么干的。广东中山的这个案件,并不是孤例。过去几年,各地都出现过类似情形:招商时一路开绿灯,征地时忽然翻脸;企业把钱投下去了,把人雇起来了,把产业做出来了,最后却发现自己最早相信的那些承诺,不仅无法兑现,反而成了日后维权时最脆弱的地方。四川阆中的母雨熙案,就是另一种刺目的样本。她受地方邀请返乡建厂,投入数千万,解决当地就业,几年后厂房却被认定为违建并遭强拆,损失巨大。她拿着合同、盖章文件和当年的招商痕迹去维权,得到的答复却是:“那一届人退休了。”这句话特别值得记住。因为它等于把整个责任链条轻轻一抹:招商时政府是连续的,征地时政府是连续的,收税时政府是连续的,拆厂时政府是连续的;可一旦企业来问,当年的承诺谁负责,突然又变成了断裂的、失忆的、无人承认的。权力在需要连续性的时候,就以国家和政府的名义整体出现;在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就退回到“那届领导”“那个部门”“历史遗留问题”。企业面对的不是一个具体失职者,而是一整套只继承利益、不继承义务的地方权力结构。这也正是“以拆违代拆迁”最狠的地方。它不是简单少给一点钱,而是通过重新定义事实,把你从一个“应获补偿的权利人”,变成一个“本该被清理的违法者”。身份一换,舆论的同情会减少,程序上的保障会缩水,权力的动作则显得理直气壮。你本来是在跟政府谈一笔征收补偿,最后却被迫去证明:自己不是一个不配获得补偿的人。而在这个证明过程中,企业通常已经被耗空了。工厂停工,设备损坏,订单流失,工人散掉,合作方撤离,现金流断裂。就算最后通过诉讼打赢一部分程序、确认某个行政行为违法,企业也往往已经不再是原来的企业。厂房没了,生产链断了,市场丢了,老板背上债了。很多时候,法院判下来的“胜诉”,更像一张迟到的讣告。所以张欢这个案件里最让人发冷的,不只是“一家工厂被拆了”,而是它暴露出一种地方治理的真实排序:土地价值,比产权更重要;项目推进,比程序正当更重要;财政和开发利益,比一个经营了40年的民营企业死活更重要。地方口头上最爱讲“营商环境”,可企业真正感受到的营商环境,从来不是招商会上摆出来的PPT,也不是报告里那几句“持续优化”,而是在你最关键的时候,政府是把你当成需要保护的市场主体,还是当成可以被技术性处理掉的障碍物。如果一个地方今天可以因为看中了你的地,就让一个近40年的工厂突然变成违建;那明天它当然也可以因为别的需要,让另一家企业突然冒出消防问题、环保问题、手续问题、历史问题。这不是某一个企业家的倒霉,这是一种制度性的不安全感。企业最怕的从来不是市场竞争。市场竞争再激烈,规则至少摆在明面上;怕的是你辛辛苦苦经营几十年,真正决定你生死的,不是产品、不是真本事,也不是你有没有创造价值,而是某一天,某个项目忽然看中了你脚下那块地。一个地方是不是尊重企业,不看它招商时说得多热情,要看它在想拿走企业土地的时候,还愿不愿意把企业当人看。因为真正摧毁民营企业信心的,从来不是利润薄、订单少、日子难,而是那种随时可能从“被需要”滑向“被清除”的命运感。40年厂房一夜变违建,变的不是房子,是权力对产权最后那点起码的尊重。李宇琛的文立于尘写于2026年4月6日我的微信号:wenliyuchen本文已开启快捷转载,欢迎转载至您的公众号存档防删,接力传播愿意借我公众号助我发文的朋友,请阅读此文征求公众号,坚持写作发声推荐阅读:批评张雪峰功利的张3丰曾写文感谢他爸要他逃离农村:“若不想受苦,你必须考大学、到大城市打拼”律师同行给周泽介绍案子,有什么罪?“千千法言”霸凌喊冤家属的群聊记录全文李宇琛|声援同行被卡年检之后,我被北京中闻律所暗杀律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