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和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今日(四月二十八日)聯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及房屋局副秘書長章景星,就大埔宏福苑宏志閣的後續安排會見傳媒。以下是他們的答問內容:記者:你好。首先想問關於門檻設定在75%,其實是參考了甚麼去界定這個門檻?有沒有考慮過八成或者八成五,還是七成五這個門檻是參考過問卷結果而定出來?另外,無論七座受災樓宇或宏志閣,如果有業主堅持不出售其業權,政府會如何處理?會否最後需要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覺得有沒有足夠法理去動用這權力?財政司副司長:多謝你的問題。首先,75%是沒有一個很科學化的方程式計算出來,但如果四伙當中都有三伙(同意出售業權),我想這亦反映政府之前說,我們盼望宏志閣業主有高度共識。四分之三是相當高度的共識。 當然,我們都有參考「解說專隊」接觸業主時的情況。剛才都解釋過,有77%(業主初步表示希望參與政府長遠居住安排方案)。換句話說,這個門檻有一定的合理性。 最後,其實與你提的問題也有關係。我們不排除在稍後階段需要通過立法——這個是需要立法的,因為早前我在多個場合解釋過,我們檢視過目前的相關法例,應該都不適用。如果真的要透過法律手段收回餘下單位的業權,我們要為此特別訂立一條法例。 我在開場發言中亦提及,如果我們收到不少於75%的宏志閣業權,對我們日後的工作,包括透過法例去處理相關的收回業權工作,當然是有幫助。但我要強調這是遲一階段的事。在這一刻,我們專注的是一個「你情我願」的方式。我們的收購價大家都知道,亦是遠高於宏福苑在受災前的價格——我們所說的是未補地價單位,大約是6,000元一呎,已補地價是8,000元一呎。目前的收購價是多少?未補地價的已經是8,000元一呎,已補地價的是10,500元,所以我們覺得這是有一個合理性。記者:剛才提到收購價會跟另外七座一樣,不過宏志閣的狀態其實比較好,未受大火波及,可能估價比起一些受災樓宇應該會更理想,用同一個收購價是否合理?在收購的公帑成本方面,始終都是未受大火波及,用公帑去收購,政府是否評估過,是一個合適、理想的做法?第二,想問卓副司長,關於另外七座安排第一次上樓後,不少居民均反映希望再上樓,會否再安排那七座可以再上樓?很多居民都說三小時不夠執拾,為甚麼接着的宏志閣都只有三小時?時間可否再延長?財政司副司長:我先回答你首兩個問題。第一,你提到使用公帑是否適當,其實我想這也反映政府的基本立場,我們不停說,我們是情、理、法兼備,以情為先,剛才我在發言中亦提及,宏志閣的業主,即使樓宇沒有直接受火波及,其實也有很多擔心,亦有很多朋友說真的不想回去居住。大家如果一直跟進事件,會見到這些情況。在政府來說,目前這個方向,即是有高度共識後,我們會將長遠居住安排方案開放予他們,其實我們一開始就已經這麼說,之前在立法會,我覺得立法會議員都覺得這是合適的。當然,到六月三十日就會知道,是否有不少於四分三的宏志閣業主朋友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我們就會立即到立法會申請撥款。 你沒有直接問到,我都順便說明一下。之前我們提到收購A至G座七座樓,總金額大概是68億元,相關的援助基金(「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能夠出28億元多,剩下來的40億元就用公帑。因為我們都看過,援助基金不能出更多錢,大家知道,隨着事件過去一段時間,近期亦沒有新的捐款,所以我們覺得用公帑去做是合適的,相關建議將來亦要經過立法會審批。政務司副司長:我答你後面的問題。先說宏志閣,為甚麼宏志閣上樓都只是三小時呢?其實我們近一個星期見到居民上樓,A至G座上去執拾的時間都是三小時,當然明白有些人說不夠,但亦有些人說足夠。我想我們在宏志閣的處理上,盡量希望能夠做到保持一致性,否則A至G座就會覺得「為甚麼他們可以長一點,我就只有三小時?」,還有就是如果給予更長時間,其實A至G座都有這個問題,整個上樓安排的日數會增加、拖長,變相輪候在較後才上樓的居民就要等更長時間。 你的另一個問題是何時會再做第二次?我很清楚告訴大家,會做第二次上樓。五月四日就會完成A至G座共15日的上樓,我們希望在五月四日之後,能夠盡快可以將下一次上樓的細節公布。記者:關於收購價事宜……財政司副司長:其實看我們的底層邏輯,這是「你情我願」的。我們向他們收購單位的目的是甚麼,是幫助他們的長遠居住安排,在這方面,無論是宏志閣的業主或其他A至G座的業主,基本上沒有大分別。記者:首先想問問一些數字,現時的七幢大廈,政府收到願意接受收購方案的數字,其實有沒有大概是幾多?另外,就是想問宏志閣方面,如果真的有這個方案,最後宏志閣是否都會拆卸重建?即是做其他設施,因為有些居民說想原址重建,其實有沒有機會有些宏志閣居民搬離,想原址重建的就搬進去,這個可能性是否可行?原因為何?財政司副司長:數字方面,其實在A至G座來說,目前表示都樂意接受政府的方案,大概是75%,另外有24%考慮中,有1%說並不打算接受政府的方案。所以如果大家還記得,對比之前,當時是做問卷,並不是「解說專隊」逐一去傾,不知道大家還記得否?當時說不打算接受政府收購的是12%,所以你可以看到A至G座的情況,對比當時,其實說不接受政府方案的都大幅減少。但當然,我們都要看看,未決定的都還有24%,究竟他們最終的決定是如何。 你第二個問題,其實是幾個階段之後。我們現時是逐個階段去做。做好第一階段,就是「你情我願」,我們買到多少,就盡量買多少。接着第二階段,現時還未決定,我方才說過,是否會用立法手段收回所有單位,這仍要看看情況。因為這牽涉到私有產權,要很小心處理。當我們收回所有單位後如何做?我們現階段不排除所有的可能性,但現時來說是言之太早。記者:接下來想問卓副司長。卓副司長,有居民這幾日上樓,網上有猜測,大火後有工人上樓執修時可以乘升降機,但現時居民上樓就不能乘搭,這個情況是否真確?有居民上樓後見到單位狀態很亂,懷疑遭人弄亂,甚至發現有煙頭、煙包,這些情況又是否真確?謝謝。政務司副司長:你提到有工人可以乘升降機上樓,這不是我知道的情況。至於你指有些單位,上樓後發覺有人好像丟棄一些物品在他們的單位內,那個我要了解一下。就第一個情況,看看何局長有甚麼補充。房屋局局長:對於這些傳言,我們一定要嚴肅跟進,因為七座樓宇已經遭受火災,在救火的時候也受到滅火用水(浸濕),當中產生了很多蒸氣,電梯最主要的路軌和配件都是金屬製的,這些金屬配件、電纜有甚麼鏽蝕或安全問題,必須要認真(處理),因為這關乎居民的安全,我們一定要小心。我們明白居民常常希望開放電梯,方便他們上落,但是安全性必須要穩妥,還有電子零件、控制板等經歷過高溫和之後的灑水後會受到破壞,希望大家明白這個情況。記者:想問剛才提到政府若考慮決定用立法方式收購宏志閣業權,獲得75%業權同意的話,有助推展收購業權的方案,還有在同意書中加入一個附帶條款,若最終少於75%賣業權的話,政府會考慮不納入宏志閣居民至收購方案,其實是否意味政府有權即使超過八月三十一日或六月三十日這些期限的話,都有機會隨時收購宏志閣的業權?還有想問剛才提到目前沒有一個現行法例處理一些未能收回的業權,政府何時考慮立一個新法例?有沒有時間表?目前的收購方案都沒有一套最基本的法律基礎支持政府執行這件事,會否擔心日後面對法律風險或被控訴違憲的機會?財政司副司長:我先回答你第二個問題,因為現時其實是「你情我願」的買賣,我用這一般人容易明白的說法,平時講就是合約化,不需要特別為此立法才可以做買賣。當然我們盼望,例如宏志閣的情況,最終能夠收購到的業權越多越好,亦有助將來如果我們真的要立法去收回所有業權的話,我們能夠擁有業權的份數是有幫助的。但剛才我亦提到,現時我們未定下來,如要立法,亦要看立法的詳細理據是甚麼,與立法會商討,其中一個最大的原則,任何立法、任何新法律,必須符合《基本法》第6條和105條,在此我不詳細談這兩個條文的具體內容。簡單地說,第一,我們必須保障私有產權;第二,如果要收回一些財產,必須要有賠償,這兩點要在立法階段才處理到。 你的第一個問題,我再說一遍,就是我們這次提出的方案亦有一個門檻,我們覺得門檻是合理的,就是不少於75%業主,首先在六月底前願意簽Letter of Acceptance,即「接受收購建議信件」,接下來,當大家簽了《買賣協議》,同樣地,門檻亦是75%,所以你說政府隨時有權去停,不是的,我們有很獨特的條件,我們亦說得很清楚,如果不能達到75%門檻,我們有權選擇不繼續進行這個方案,所以這個選擇不是沒有邊界,絕對有很清楚的指引。記者:如果最終不超過75%,政府是否永遠不會再提出收購方案或其他跟進辦法?如果收購方法最終告吹,政府是否不會再用公帑作任何形式的協助?另外,剛才你提到修例的方式,可否說說具體的目標時間表、多久能完成,以及宏福苑七座和宏志閣的情況明顯不同,會否根據兩方不同的情況提出兩種不同的修例?就剛才提及修例,能否說說你們初步的方向? 財政司副司長:先回應你第二個問題。很難揣測太多,可能你會失望,但其實剛才我已經說過,如果透過成立一條新法例去收回所有業權,有些困難要克服,有些門檻要過。其中一個最基本的門檻,是要符合《基本法》第6條和第105條的要求,這要進一步與我們的法律專家討論。如果我們透過法例去收購餘下單位,亦牽涉公帑,亦要和立法會討論,有不同事情需要解決之餘,現階段揣測太多,未必適當。 至於你第一個問題,我們提出到六月三十日,如果有不少於75%的宏志閣業主簽署Letter of Acceptance(接受收購建議信件),我們便會繼續方案,不足夠便不繼續,這是我們很清楚的立場。記者:剛才提到不超過75%就不會繼續方案,接下來打算如何處理?會像剛才提到的立法,還是會有多個方案幫助他們維修,然後讓願意入住的居民繼續居住?財政司副司長:多謝你的問題。這牽涉太多的揣測。從一開始,我們之前說過,如果有高度共識,政府會合理介入。當時未清楚的是甚麼?何謂高度共識。剛才我已解釋多次,就是我們覺得,如果有75%宏志閣的業主都希望政府將長遠居住安排方案向他們開放,我們覺得可視為一個高度共識。因此,我們就這樣做。 如果沒有這個高度共識時,其實就會跌回所謂市場的安排,剛才我都提到,麥局長在不同場合都說過,宏志閣的業主,因為單位是他的,業權也是他的,但未來的處理,他都需要克服很多不同的挑戰。在政府來說,我們盼望能夠合理介入,但有關的共識做不到時,安排方面是難以繼續的。這就是具體的情況。記者:宏志閣究竟是否做維修?最終會拆卸或繼續維修?財政司副司長:這其實都是牽涉太多的揣測。如果政府不再介入,本身其實都有安排,麥局長都多次說過,其實合安亦是為她嘗試處理很多問題,但麥局長都說,到落實去做時都遇到很多困難,維修費用似乎都會相當高昂。這些都是一些客觀事實,宏志閣業主朋友,在考慮他們自己的情況時,我相信他們都會考慮到。(請同時參閱答問內容英文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