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行政院提出《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將單身女性與女同志納入人工生殖科技適用對象,並與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所提的「利他代孕」脫鉤。後者爭議大且尚未形成社會共識(關於該版利他代孕法案內容,請見本文第三點)。異性戀婚姻制度與生育子女近半世紀來有很大的改變。生殖科技近40年來的使用,讓人們逐漸接受生養子女不必然是夫妻的專利。我們看到很多單親母親養出了優秀的子女,大家也逐漸接受經濟獨立的單身女性也能撫養小孩、「有愛就是家」。同志婚姻法案通過後,也讓更多同志思考家庭中若能生養小孩該多好。在這樣的社會脈絡下,單身女性與女同志伴侶亦能使用(原先僅限異性戀夫妻的)生殖科技懷孕,也就順理成章地納入草案。許多婦女團體、宗教團體紛紛表態批評陳昭姿等人所提的「利他代孕」法條,或對其有所保留。各團體論述雖然不同,但皆認為其中涉及複雜難解的倫理議題、社會和文化因素,短時間內不易獲得民眾共識。下面的討論中,我要指出,父權血緣的迷思如何讓很多人不考慮以收養來「擁有一個自己的小孩」;以及,若要討論利他代孕,我們也應該站在代孕者的立場,優先考量其處境與風險,而非委託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