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名二十五至五十六歲入境男旅客因進口及處理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四月十八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八個月至十二個月,以及各被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四月十七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分別截查八名抵港旅客並於清關時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檢獲未完稅香煙。 首宗案件涉及一名四十四歲的抵港男旅客,海關人員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五萬零八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十五萬四千元,應課稅值約十六萬八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十個月及罰款二千元。 第二宗案件涉及一名二十五歲的抵港男旅客,海關人員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六萬六千七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十七萬三千四百元,應課稅值約二十二萬零四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十個月及罰款二千元。 第三宗案件涉及一名二十七歲的抵港男旅客,海關人員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六萬六千四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十七萬二千二百元,應課稅值約二十一萬九千五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十個月及罰款二千元。 第四宗案件涉及一名三十二歲的抵港男旅客,海關人員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六萬六千六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十七萬三千一百元,應課稅值約二十二萬零二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十個月及罰款二千元。 第五宗案件涉及一名五十一歲的抵港男旅客,海關人員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六萬六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十七萬零七百元,應課稅值約二十一萬八千三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十個月及罰款二千元。 第六宗案件一名五十六歲的抵港男旅客,海關人員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五萬零九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十萬八千四百元,應課稅值約十六萬八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十個月及罰款二千元。 第七宗案件涉及一名二十七歲的抵港男旅客,海關人員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九萬零八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三十七萬二千三百元,應課稅值約三十萬零二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十二個月及罰款二千元。 第八宗案件涉及一名三十一歲的抵港男旅客,海關人員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二萬五千六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十一萬五千二百元,應課稅值約八萬四千六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八個月及罰款二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