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現正調查兩名本地人士及四名內地過港漁工,涉嫌於石鼓洲對開水域進行非法拖網捕魚。 水警人員昨日(四月十六日)於晚上約十時三十分,在石鼓洲對開水域發現一艘本地船隻懷疑正在進行非法拖網捕魚。水警通知漁護署進行調查。漁護署人員其後在船上檢取一批拖網工具。 漁護署人員正循使用被禁止的器具捕魚並違反《漁業保護規例》(第171A章)(《規例》)的方向進行搜證及調查。 漁護署發言人提醒市民,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已於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根據《規例》,任何人士使用被禁止的器具捕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補充,拖網捕魚是非選擇性的捕魚方法,會破壞海床及損害海洋生態。禁止拖網捕魚活動可即時遏止海洋資源損耗的情況,使海洋生態逐漸恢復至可持續發展的水平,長遠得到更有效的保護。 發言人表示︰「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香港水域發生的非法捕魚活動,漁護署會繼續與相關執法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及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