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專員(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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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一月一日)宣布,經公開招聘後,委任陳永安為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專員,任期今日起生效,為期三年。行政長官根據《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第653章)(《條例》)作出這項委任。   政府發言人表示:「陳先生具備卓越的網絡安全專業能力、國際視野、執法經驗及策略管理能力,並具有優秀的領導、管理及溝通技巧。他將領導隸屬保安局的專責辦公室,維護香港關鍵基礎設施的電腦系統安全。」   陳永安是香港警務處前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警司,曾擔任國際刑警網絡罪案專家組主席,於二○二○年從警隊退休後曾於私人企業擔任電腦系統及網絡安全相關主管,並於二○二四年五月起出任保安局助理總監(關鍵基礎設施)。   《條例》今日正式生效,提供完備法定制度保障香港關鍵基礎設施的電腦系統安全、規管關鍵基礎設施的營運者,以及調查和應對相關的電腦系統安全威脅及事故。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專員將帶領在同日成立的專責辦公室,負責落實和執行《條例》的法定制度,包括指定「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及「關鍵電腦系統」,並監察其遵從法定責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