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T 档案卡标题:随意屏蔽新闻报道,腾讯成了媒体“总编辑”?作者:陈青白发表日期:2025.11.14来源:微信公众号“澎湃新闻”主题归类:澎湃新闻CDS收藏:公民馆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媒体的新闻报道中使用带货主播公开的画面,是否对主播构成侵犯肖像权?腾讯给出了答案:构成侵犯肖像权。11月13日下午,澎湃新闻影子调查队视频号发布了一则关于某知名品牌奶粉涉嫌篡改相关研究论文数据用于产品宣传,带货主播违规宣称能增高的新闻报道。在报道发布一个多小时后,便遭到了不明来源的投诉,最终腾讯方面认为该新闻报道侵犯了肖像权,对该视频新闻报道进行了“屏蔽”处理。这已是影子调查队视频号上线以来,第二次遭到腾讯方面的屏蔽。视频号所谓的“屏蔽”,会导致该则新闻报道仅自己可见,无法转发传播,其实和“删除”几乎无异。新闻报道中使用带货主播公开的画面,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的规定,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显然,腾讯方面判定影子调查队的新闻报道侵犯肖像权,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影子调查队视频号,是经过严格审核,认证了红V新闻机构标识的媒体账号,是依法取得新闻资质、承担新闻采编责任的机构身份。红V的意义,本应是让公众在纷乱信息中迅速识别可信来源。但问题来了,为什么一个信息聚合平台可以仅凭一方投诉,就把新闻媒体的报道直接“处理掉”?这背后,平台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新闻信息呈现或搜索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新闻报道的审核是为了保障真实性与合法性,不是为了迎合投诉者的诉求,平台成了“自动化总编辑”,不问内容是否属实、是否违法,也不问投诉是否合理,直接“屏蔽”了事。如此一来,说轻了,就是让一些违法违规者滥用投诉机制,借机干预新闻信息呈现;说重了,就是商业平台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粗暴干涉。想给受众呈现什么、不呈现什么,故意营造“信息茧房”不能由信息聚合平台来独断。网络内容治理并不反对投诉制度,但制度的前提是证据、是调查、是复核。此外,《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要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对本平台设置的广告位和在本平台展示的广告内容的审核巡查,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然而,影子调查队曝光揭露了某知名品牌牛奶涉嫌虚假宣传的问题,腾讯方面未对违法广告进行处理,却将影子调查队的新闻报道给“处理了”。换句话说,平台并没有在履行法律规定的“审核职责”,让投诉方轻松获得“信息删除权”。政策鼓励权威媒体优先传播,这是为了避免谣言先行,不让违法违规、误导群众的信息和行为占上风。但当平台在商业关系、用户投诉、传播流量之间权衡时,红V不再是优先,而成了“高风险内容”。一旦企业认为报道“不利”,就投诉;平台为了避免麻烦,先“屏蔽”;新闻机构若想澄清,还要反复申诉。这不是正常的互联网内容治理,而是一种变相的“软封堵”。新闻要被监督,但监督不是“删帖键”。新闻报道当然可以被质疑、被反驳、被追责。但监督新闻的是法律、是专业伦理、是主管部门,而不是平台的简单投诉审核机制。申诉未通过。每一篇报道背后都经过新闻工作者的认真调查核实,新闻单位及新闻工作者对新闻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当投诉可以直接导致新闻消失,那就意味着谁不愿意被报道,谁就能通过“投诉”让新闻不存在。平台拥有技术权力,但技术权力不能越过法律权力,更不能越过新闻应有的公共价值。新闻机构要承担新闻责任,平台也应承担平台责任。平台不是新闻媒体的“总编辑”,也不应该成为“总编辑”。更多调查新闻,关注影子调查队视频号⬇️本期资深编辑 周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