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十日及罰款四千元。 海關人員於十月十二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一歲抵港女旅客,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四千三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一萬七千九百元,應課稅值約一萬四千四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