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優化「跨境理財通」措施,參與機構現可向並非身處香港的南向通客戶取得一次書面同意後,有效期最長為一年,可按客戶需要和所選產品種類向其解釋產品的資料。而與參與機構屬同一公司集團的內地夥伴券商,亦可應南向通客戶要求,就南向通服務建立三方對話,讓參與機構向客戶解釋產品的資料。 客戶一次書面同意 有效期一年 證監會指新的優化措施,促進參與機構與其客戶的溝通。證監會向參與機構發出的通函指出,按去年1月發出的通函,參與機構在其業務所在地經適當通訊管道(包括電話、視像會議等),應身處香港以外的南向通客戶要求,可在考慮個人情況後,篩選投資產品並介紹產品的情況(如產品主要特點及風險、投資目標及策略等)。 參與機構現可為南向通客戶提供選擇,向客戶取得有效期最長一年的書面同意,而參與機構可在考慮客戶個人情況及所選擇的產品種類後,介紹及舉例說明產品的相關情況。在書面同意有效期內,毋須要逐次獲取該客戶要求。 在南向通下,參與機構的內地夥伴券商,可應南向通客戶的要求,協助其安排與參與機構在各自的業務所在地,以線上方式進行三方對話,參與機構可介紹及舉例說明有關投資產品的相關情況。同時,在取得南向通客戶的同意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