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稿代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法官今晚(八月十八日)在二○二五年選舉委員會(選委會)界別分組補選候選人簡介會,向候選人講解選舉安排、選舉活動指引內容及進行競選活動時應注意的重要事項,以確保補選在公開、誠實及公平的情況下進行。 陸啟康法官在簡介會說:「選委會界別分組補選的候選人提名期已於八月四日結束。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較早前已經在憲報公布獲有效提名的100名候選人的姓名,以及10名獲有效提名為選舉委員會委員的獲提名人的姓名。」 陸啟康法官表示,這次補選需要競逐的界別分組共有六個,當中的候選人共有28名,將於九月七日舉行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補選競逐21個席位。選舉主任已於八月十二日以抽籤方式決定有關界別分組候選人姓名在選票上的排列次序,有關候選人印在選票上的候選人編號可於八月十二日刊登的憲報查閱。 陸啟康法官於簡介會上重點講解是次補選與候選人相關的安排及須注意事項。禁止拉票區和禁止逗留區 在投票日,每個投票站外的若干範圍會被劃定為禁止拉票區,確保投票人在不受干擾的情況下進入投票站。而投票站入口和出口處的範圍會被劃定為禁止逗留區,任何人均不可在禁止逗留區逗留,亦不可在禁止拉票區內進行拉票或打手勢、示好等變相拉票行為。 投票站主任會要求在這些區域作出違規行為的人士離開,假如有關人士不遵守指示,執法人員或獲授權人員可將其逐離。中央點票安排 是次補選將採用中央點票模式。投票結束後,所有投票箱會運送到設於香港會議展覽中心的中央點票站。選舉主任會在助理選舉主任和點票工作人員的協助下監督點票。如有問題選票,選舉主任會即場進行裁決,而其裁決將是最終決定。如對選舉主任的裁決有異議,選舉主任會作出紀錄,而候選人可按法律程序提出上訴。 中央點票站內將裝設攝錄設施。候選人、選舉代理人及監察點票代理人可以進入中央點票站,在點票區的指定範圍觀察點票過程。而公眾人士和傳媒亦可進入中央點票站觀察點票程序,但不可以進入點票區。中央點票站外會張貼通告,顯示在點票站公眾範圍內可容納入場人數的上限。宣布選舉結果 所有選票點算完成並經數據資訊中心核實後,選舉主任會在中央點票站的問題選票裁決枱向在場的候選人及代理人公布點票結果。如果在場的候選人或選舉代理人沒有要求重新點算選票,選舉主任會隨即公布選舉結果。如果點算結果顯示仍然有空缺席位需要填補,而餘下得票最多的候選人出現相同票數,選舉主任會按法例,使用抽籤方式決定當選人。所有當選人會獲安排在當晚稍後時間在新聞中心的禮台上接受祝賀。 選舉結果會張貼在中央點票站外,及透過新聞稿和選舉網站(www.elections.gov.hk)發放。選舉表格電子化 是次補選大部分選舉表格新增電子版本,候選人可透過「選舉事務處電子表格上載平台」和「選舉廣告中央平台」提交有關選舉表格。不過,一些表格如選舉開支及接受選舉捐贈之申報書及聲明書(選舉申報書)、載有法定聲明的表格等,根據現行法例或其他原因仍然須用紙本方式提交。 陸啟康法官提醒候選人,成功提交電子表格後,有關平台將以電郵或手機短訊發出確認通知,收到確認通知後無須再透過其他方式重複提交表格。選舉開支及捐贈 根據法例,選舉開支是指為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當選所招致的開支。只有候選人本人及其選舉開支代理人才可以招致選舉開支,否則屬非法行為。 為確保各候選人在公平條件下參選,各界別分組均設有選舉開支上限:投票人數目不超過500人的界別分組,每位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上限為十萬元;投票人數目介乎501至5 000人的界別分組,每位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上限為十六萬元。候選人的選舉開支若超逾法定的最高限額,即屬違法。 陸啟康法官提醒候選人接受的選舉捐贈只可用於是次補選。若補選結束後有關捐贈仍未用盡,則須將餘額轉贈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另外,根據法例,候選人要在選舉結果刊憲後30天內提交選舉申報書,列明所有候選人本人及其選舉開支代理人招致的所有選舉開支,以及所有收取的選舉捐贈。選舉廣告規定 若某人的姓名或某組織的名稱、標識或相片在候選人的選舉廣告中出現,令人認為該人或組織支持有關候選人,候選人必須在發布該選舉廣告前取得該人或組織的書面同意。候選人於發布選舉廣告後三個工作天內,必須上載選舉廣告、展示准許、支持同意書等的電子文本到選舉事務處的「中央平台」或候選人自己設辦的公開平台,供公眾查閲,或向選舉主任提交有關文件。候選人如未能遵守有關規定,即屬違法。 此外,廉政公署的代表於簡介會向候選人詳細講解《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加深他們對構成舞弊或非法行為的認識;而香港郵政的代表亦於會上向候選人介紹免費郵遞服務的安排。 有關是次補選的資料可瀏覽選舉網站(www.elections.gov.hk)。候選人簡介會片段稍後亦會上載至選舉網站及香港電台官方YouTube頻道(www.youtube.com/@RTHK)(搜尋「2025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補選候選人簡介會」便可重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