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在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下並非B類註冊人的本地鐘錶公司,進行12萬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拘捕該公司的一名董事,獲准保釋。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2023年4月1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 除B類註冊人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在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過程中,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任何並非B類註冊人的交易商,若聲稱為B類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