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正鈐為選舉借款未還 二審判須還135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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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新竹市立委鄭正鈐。(中央社檔案照片)    Newtalk新聞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國民黨立委鄭正鈐2017年為選舉、周轉,向鐘姓女子借款後未還款而挨告。一審判須還新台幣1500萬元。二審今天認定借款共1357萬餘元,改判如數返還。可上訴。根據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相關證據可認,鄭正鈐透過友人介紹,陸續簽發支票為擔保,向鐘女先後借款合計1357萬2300元,於清償期屆至後迄未清償,因此鐘女依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求鄭正鈐給付1357萬2300元,為有理由。自2022年4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高等法院指出,鐘女主張利息部分,考量無法證明雙方有約定200萬元利息,免給付,可上訴。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鄭正鈐為選舉、周轉等原因,以「支票借款」(將還沒到期或無法兌現的支票當作借貸的抵押品)方式,向鐘姓女子借款1500萬元,鄭正鈐開立共計1500萬元的4張支票給鐘女,但鐘女後續催告還款,鄭正鈐仍未還。一審認為,依據鐘女所提的支票、雙方通訊軟體LINE的對話紀錄及匯款單等證據顯示,2人曾親自見面會談借款金額、期限、利息等事項,認定雙方確有消費借貸關係,因此判鄭正鈐應返還1500萬元給鐘女。案經鄭正鈐提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編輯:方沛清)1140729 延伸閱讀:(影)又見「料理鼠王」!高雄知名魯肉飯挨罰 蔬菜貴改買雞蛋?蛋價1個月飆8元 批發價衝上40元女子接受減重手術身亡 高市府衛生局命網紅醫師退還超收金額 康橋校車翻覆事故調查結果曝!運安會:「道路磨損+超速」釀禍權利回復基金會7月通過總賠償金額逾新台幣1.36億元大罷免全敗!黃暐瀚籲賴清德反思民意 蔡英文2018年經驗成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