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發布破獲詐團誘騙打工新聞,事後遭潘姓男子控新聞影像未完整去識別化,導致他受虐待並聲請國賠;高雄地方法院28日一審宣判,認定雄檢未違反偵查不公開,駁回潘男請求。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多個團體到雄檢舉行記者會,提出訴求。中央社記者張已亷攝 114年7月28日 Newtalk新聞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28日電)雄檢111年發布破獲詐團誘騙打工新聞,事後遭潘姓男子控新聞影像未完整去識別化,導致他受虐待並聲請國賠;雄院今天一審宣判,認定雄檢未違反偵查不公開,駁回潘男請求。可上訴。高雄地檢署民國111年發布新聞稿指出,詐騙集團以半年可賺百萬等不實求職廣告,誘騙國人至杜拜打工,再控制行動虐待,初估疑似受害者達50人,共傳喚26人到案,其中4人為集團成員,陳姓、蕭姓主嫌遭聲押禁見獲准。當時雄檢提供的相關新聞影像,事後遭潘男指控影像沒有完整去識別化,導致他被詐團實施虐待及囚禁,涉嫌違反偵查不公開,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單位協助下聲請國賠。高雄地方法院透過訊息說明,法官認定雄檢發布新聞稿及影片,並未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且由相關證據可知,潘男在雄檢發布新聞稿及影片前,已遭詐騙集團施虐,潘男無法證明詐騙集團是在瀏覽相關影片報導後,才對潘男施虐或因此施加更嚴重虐待,由此駁回原告請求。民間司改會今天與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多個團體到雄檢舉行記者會,提出2點訴求,包含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雄檢已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雄檢應負起賠償責任,且因果關係的嚴格認定,將導致國家賠償求助無門。民間團體聯合聲明新聞稿提到,當時雄檢提供的影像不是杜拜打工民眾遭電擊毆打畫面,而是潘男在柬埔寨遭其他詐團虐打的影像,導致潘男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民團表示,監察院事後調查報告認定雄檢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未落實去識別化作業,並譴責雄檢未積極提供被害人相關輔導協助及補償措施,也沒有究責相關違失人員,認為雄檢有違失。對於聲請國賠遭駁回,民團主張,司法體系應更公允看待被害人案件特殊性,使因果關係證明及舉證責任分配有一定程度合理安排,並審酌雄檢並未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審查案件,導致被害人生命、身體與健康受侵害,後續將協助潘男提起上訴。(編輯:陳仁華)1140728 延伸閱讀:江蕙高雄開唱8場落幕 跨世代樂迷帶動演唱會經濟 優質公廁好南投 手機掃碼評五星 6次機會抽68項大獎 林保華觀點》選擇派發現金不是選擇共產黨罷免未過!徐重仁:執政黨不該只提口號、在野為反而反讓人更失望台日大港水果祭首日湧4.5萬人潮 精彩節目壓軸登場 莊豐嘉觀點》沒有技術擊倒 卻被大象壓垮的大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