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像來源,BBC製圖Article InformationAuthor, 李雨夢Role, BBC中文記者X, @koeyleeyumung香港政府7月初公佈同性伴侶登記制度法案細節,意在賦予在海外有婚姻登記的同性伴侣有限的權益, 包括醫療及處理身後事的權利,引起熱議。 阿寶是一名男同志,與伴侶在一起一年多,已將彼此視為長期伴侣。他說,聽到這個消息後,當刻就覺得與自己的期望有很大落差。「我一直以為是跟我有關的,原來只是跟少部分人有關。」因為經濟拮據,阿寶說,這讓他有種被排除在外的強烈感覺。政府的這一舉措是基於兩年前香港終審法院的判决。2023年,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就香港不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提終極上訴,香港終審法院裁定岑子杰部分勝訴,並要求港府兩年內訂立「替代框架」以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Skip 熱讀 and continue reading熱讀俄羅斯遠東8.8級地震引發海嘯,波及日本、台灣與美國台灣「大罷免」慘敗的五個啟示北京洪災:專家指近年強降雨等極端天氣增多,民眾抱怨預警缺失「少林CEO」釋永信被調查:佛門商業化背後的爭議與代價End of 熱讀香港政府已於7月16日向立法會提交《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根據條例草案的文件,若要在香港做同性伴侶登記,其中一個條件是「雙方已於港外註冊同性伴侶關係」。被排除在外的「基層同志」37歲的阿寶從事社福界工作。他說,自己大約是在30歲的時候,開始思考婚姻的事情,當時他跟前男友交往,覺得那個階段適合去思考未來的人生規劃。只是香港沒有同性婚姻,而經濟壓力一直存在,儘管有結婚的意欲,但他並無法付諸實行,「我想婚姻對很多人來說都是一個人生里程來的,」他說。礙於家庭上的責任與負擔,要拿出一筆金錢到海外結婚,會對兩人的財政帶來一定的壓力,他預計最少也要花費接近十萬港元。阿寶告訴BBC中文,目前到海外結婚並不在他們考慮的選項裡面。即使香港有婚禮策劃公司為LGBTQ+群體提供線上的海外婚姻註冊服務,但仍需花費過萬港元,也令他們有點卻步,「金錢一直以來都是(結婚與否)最大的考慮。」據香港平權組織「萌家香港」的資料,本地婚禮策劃公司Next Chapter為LGBTQ+社群提供在港登記美國同性婚姻的服務,在2021年的入場費是1.8萬港元,而香港異性婚姻註冊費不到2千港元。圖像來源,PHILIP FONG/AFP via Getty Images當終審法院要求政府兩年內訂內替代框架之後,阿寶曾經期待,在「替代框架」之下,他與伴侶在香港或可透過類似民事結合的方式,讓彼此的伴侶關係在法律上得到認可。不久前, 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上,立法會議員嚴剛向負責該事務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官員提問:「對於經濟條件不好的同性伴侶而言,他們沒有經濟能力去第三國登記,在內地也沒有辦法登記。如果局方建議的條例草案獲得立法會通過的話,這是否會對於部分沒有經濟能力的同性伴侶構成不平等的待遇?」該事務局後續在回覆BBC中文時表示,政府在登記同性伴侶關係時,必須確認其關係為已作出承諾及穩定的關係,規定登記人須具備港外依法登記的做法可為此提供客觀和清晰的憑證,在行政執行上較為可行;對登記人而言,可減少在核實過程中可能帶來的不便,故政府認為有關要求合適。阿寶說,感覺政府的登記制度只為已於海外註冊登記的同性伴侶而設,「香港很多基層同志,我覺得自己未算是很基層…我見過有更多再基層一點,例如做7-11、OK(便利商店),他們也有伴侶,那他們要怎麼結婚呢?要儲多久的錢才可以去外國結婚呢……。」「有種感覺是,作為基層好像不deserve去結婚。」香港並未有針對LGBT群體的貧困狀況研究,但據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威廉姆斯研究所(Williams Institute)數據顯示,2021年美國約有17% LGBT群體活在窮困的生活當中。台港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目前政府提出的登記條件中,當中包括「雙方之間有一段有效的港外註冊同性伴侶關係」。然而,在台灣登記結婚的台、港同性伴侶,該段婚姻會否在香港獲得認可、香港會否承認台灣的法律效力等問題,仍然是个未知之數。北京當局一直稱台灣屬於中國的一部分,而台灣的法律效力會否被北京和香港當局承認,仍存有疑問。在香港從事飲食業、現年37歲的陳先生,與其來自台灣的伴侶於2020年的時候決定結婚,並於同年訂婚。那時候,他們兩人在一起了一年多,也認定了彼此,但彼時台灣的的同性婚姻還沒有放寬容許港澳地區或其他外國籍伴侶在當地註冊結婚。接受BBC訪問的時候,陳先生回憶在台灣仍未容許身為香港人的他與伴侶結婚的時候,他們曾經考慮過到其他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或地區結婚,也有向本地婚禮策劃公司查詢線上註冊的價格,「但感覺不是很完整,所以就沒有辦到(線上註冊)。」就在他們訂婚不久之後,台灣的同性婚姻於2021年修法,允許台灣同志與外籍伴侶結婚,陳先生及他的伴侶對於這個消息喜出望外。2024年初,兩人回到台灣註冊,正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圖像來源,受訪者提供圖像加註文字,陳先生(左)及其同性伴侶在台灣註冊結婚。「很神奇,我在香港出生及長大,香港沒有這些,我沒有想過有一天可以有一個official的婚姻。」陳先生說,當看到伴侶的台灣身份證上配偶欄寫上自己的名字時,「覺得很感動。」然而,拿到了當地的結婚書約,不太確定能在香港享有怎樣的權利,「只有台灣承認嘛。」由於香港並沒有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的制度,近十來年,香港法庭處理了多宗涉及同性伴侶及性/別小眾平權的司法覆核案件,往往需要上訴至最高級的終審法院作出裁定,部分政策亦因而作出調整。已在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目前的訴求主要包括申請受養人簽證、公務員伴侶福利、合併報稅、遺產繼承、共同申請公屋和居屋等。陳先生說目前兩人在香港生活,儘管在申請合併報稅上沒有太大的問題,但就這一段台港婚姻在日後登記的時候是否能被確認有效,仍然感到一絲擔憂。陳先生希望能夠在香港申請居屋,擁有共同居住在公共房屋的權利。BBC中文曾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查詢「有效的港外註冊同性伴侶關係」是否包括台灣,局方僅回覆指包括按香港以外地方的法律註冊的婚姻或民事伴侶關係或民事結合。在《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後,政府會公布相關的行政安排,包括具體登記申請辦法及所須條件。香港婚姻平權協會法律顧問、香港大律師馬亞山(Azan Marwah)早前曾透過書面回覆BBC表示,香港法院對台灣的異性婚姻亦視為有效,因此他認為台灣的婚姻註冊不會構成問題。但對陳先生及他的同性伴侶而言,這仍是未知之數。香港「斬叉燒」式同志平權運動圖像來源,BBC NEWS CHINESE圖像加註文字,去年年底,香港終審法院裁定香港的公共房屋(包括公屋及居屋)政策對同性配偶有不同待遇屬於違憲。根據政府提交的條例草案,已登記的同性伴侶可享有醫療事宜及處理同性伴侶身後事宜的相關權利,但過往在司法覆核中裁定可享有的權利則未有列明。去年年底,香港終審法院裁定香港的公共房屋(包括公屋及居屋)政策對同性配偶有不同待遇屬於違憲。公屋平權案的申請人Nick Infinger在政府提出「同性伴侶登記制度」後,對BBC說,目前政府提出的方案保障權利範圍過於狹窄,對此感到遺憾。在案件去年勝訴之後,從事社工的Nick Infinger接受BBC中文的訪問,談到當初入稟司法覆核的想法,也是源於看見制度上面的缺口,那時他在同志組織裡頭,聽到一些基層同志的求助,「有些couple無法名正言順去住在公屋裡面。」圖像來源,BBC NEWS CHINESE圖像加註文字,Nick Infinger去年勝出公屋平權案。Nick 與丈夫於2018年在加拿大結婚,並以二人家庭名義申請公屋,遭到房委會以他們的申請不符合公屋政策為由拒絕接納,隨後他便入稟司法覆核,直到終審法院作出最後的裁決,這宗官司花了他六年的時間。回望過去同志平權透過司法途徑所爭取回來的權益,他引述岑子杰曾以「斬叉燒」來形容同志平權的狀況,當時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岑子杰入稟香港政府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的做法「違憲」敗訴,岑在法庭外對記者形容:「一塊叉燒斬開十塊,十塊都可賣,但要整條叉燒賣的話,就不行。」當時,Nick也有過擔心,政府提出的「替代框架」會否只是涵蓋最低限度的權益,「我覺得都會很傷心的。」而當同性伴侶登記制度出來後,Nick表示理解政府希望在尊重終審法院裁決、保障婚姻制度及回應社會共識之間取得平衡,亦欣見政府願意邁出第一步,「然而,同性戀者同樣是香港市民,我們期望的不只是制度設計,而是被平等對待的尊嚴。」「我們可以相愛、值得一起居住」 香港同性伴侶遺產繼承申請公屋與異性夫婦同權香港法院裁決:同性伴侶可獲「受養人簽證」QT案終審透視:同性婚姻合法化與現時香港的距離離婚困難的處境在政府提出的同性伴侶登記制度下,若在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關係在外地解除或變為無效,在這些在港外註冊的同性伴侶關係即屬告終。然而,對於同性伴侶而已,要在海外解除婚姻關係異常困難,這也是一些香港同志伴侶考慮結婚時的關注點之一。根據2025年香港中文大學發布的性小眾研究計劃研究結果,結果顯示處於穩定同性關係的香港LGBQ+受訪者中,有約7成處於穩定關係的受訪者中,表示想或非常想與其同性伴侶結婚。但當中只有8%受訪者已透過海外婚姻成婚,4%人透過香港的免飛線上婚姻或民事結合以確立其同性伴侶關係。現年33歲的女同志Jill跟伴侶已穩定交往14年,並已經同居接近4年。由於過往同性伴侶的關係並沒有太多的保障,故Jill並沒有特別考慮過結婚這一回事。直到去年看到公屋及居屋平權案的勝訴,她開始思考結婚的可能性。「結婚一方面是儀式感,另一方面是對我伴侶的保障有多少。」然而,離婚的複雜性及困難,也是她所關注的地方,甚至是決定會否走到婚姻那一步的其中一個重要考量。「touch wood如果真的要離婚,其實要去當地(註冊地)處理離婚的問題都頗為複離…我知道現在有公司可以辦海外註冊,有會不會有其他公司安排到辦當地的離婚?」由於香港並沒有同性婚姻的制度,故同性伴侶並不能在香港離婚,而是需要回到註冊登記的地方才能夠辦理離婚。然而,一些國家只能為當地的常住居民辦理離婚手續,若希望解除婚約,或需尋找一個允許已婚非國民配偶在當地離婚的管轄地。高葉律師行的合夥人葉煥信律師曾經處理過不少同志遺產的事宜,他告訴BBC中文,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之下,婚姻背後最大的意義是提供法律上的保障,「給予法律上的承認,給予一個保障。」然而,作為基本權利的離婚權難以應用在同性伴侶身上,葉煥信說:「最重要的基本權利就是他們可以離婚…究竟在同性婚姻裡面,萬一有不開心,那要怎樣去處理他們的問題?」他指目前就著同性婚姻的離婚在法律上並沒有框架,「你沒有出路,也是痛苦的。」條例難過立法會?儘管政府提出的同性伴侶登記制度被本地的平權組織認為保障不夠全面,但香港多個政黨及多名議員在立法會上表明反對,擔憂會對「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造成嚴重衝擊。立法會於7月16日首讀及二讀《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強調,同性伴侶登記關係並不等同於同性婚姻,並指政府必須履行終審法院裁決,希望議員實事求是、理性審議。據香港本地媒體《明報》統計,目前立法會90名議員有40人已表態會投下反對或棄權票,包括民建聯、經民聯、工聯會、自由黨的議員等;而有12名議員則已表態支持,包括包括葉劉淑儀在內的新民黨、江玉歡等;另有36名議員未有決定取態。圖像來源,BBC NEWS CHINESE圖像加註文字,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在條例草案首讀及二讀當天,於立法會接受BBC中文訪問,她提及若立法會否決該條例草案並不違憲。她引用過去被稱為「W案」的跨性別人士婚權案,同樣是法庭下令政府需修改《婚姻條例》,但遭到立法會否決。梁美芬稱,這不會違反法治精神,「完全符合《基本法》下憲制,三權是各司其職。」她稱即使立法會沒有通過法例,政府相關部門可以行政措施跟進、作適當調整。28歲的女同志比比(化名)表示對於條例草案能否獲得通過並不樂觀,她告訴BBC中文:「每一項權利都要靠前人和政府去打官方,然後去到終審法院,還要看勝訴還是敗訴,爭取每一個權利都很漫長。」看著現時立法會有多名議員表態反對,而在現時的政治環境下,再也沒有同志遊行等方式讓LGBTQ+群體表達訴求,「好像沒有了比較proper的發聲渠道……現在連這些都沒有,所以就不樂觀。」對於條例草案或有機會在立法會上被否決,Nick 告訴BBC中文說,儘管他不認為這算是香港最黑暗的一天,但爭取了同志權益近20年的他也難免感到失落,同時也感到有點唏噓,「因為連『袋住先』(退其次而求之這樣的情況)都不由同志社群去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