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办医也可以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了,这一地准备这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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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力量内涵进行了明确,且放开了社卫中心的办医资格。撰文丨宁毅  9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门头沟区卫健委关于《门头沟区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集意见公告。这一公告的发布标志着北京在探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迈出了重要一步,提出将社会力量引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和运营中,进一步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此次政策的推出,有望为全国各地的基层医疗改革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事实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来已久,早在新医改(2009年)之前,国办就曾在《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提到过社区卫生服务“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新医改以后,也一直坚持和贯彻是这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渠道补充的模式。 一些地方也印发过相关的管理办法,如新疆克拉玛依在2023年印发过《克拉玛依区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但仅仅是放开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未对更高层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开。 此次,北京门头沟区的尝试则更加全面,涉及到更大规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且对社会力量内涵进行了明确,虽然还在征求意见中,这也意味着相关管理办法基本成形,这一政策会在不久发布,可谓意义重大。 补充是为了满足百姓就近就便就医的需求 门头沟区位于北京城区正西偏南,属太行山余脉,全区以山地为主。也因此,该区长期面临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尤其是在一些老旧社区和新兴社区,居民的就医需求仍未得到充分满足。传统的政府主办模式虽然确保了基础医疗服务的普及,但也常因资源有限而无法做到精准覆盖。 根据《的起草说明》,目前,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满足“每个街道(镇)至少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原则,社区卫生服务站配置未满足“每2个社区或步行15分钟距离配备1个站点”的原则,与百姓就近就便就医的需求仍有差距。通俗讲,就是仅靠政府办医,目前的医院数量还不够,因此需要引入社会力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不足,为区域内的医疗资源配置带来更多选择和灵活性。 通过开放市场,社会力量有可能带来更加创新的服务模式,如灵活的服务时间、个性化医疗方案等,这些创新有助于提高居民的就医便利性。 公平竞争的同时,与公立机构享受同样待遇 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公平竞争”的选拔机制。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立,不仅仅是由政府指定,而是通过公开、公正的竞争程序来决定承办主体。 优者胜,就是避免资源的过度集中或行政干预,参与者之间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最大力度避免某些社会力量借助不正当手段进入市场,影响服务质量。笔者比较担心的是,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是否能够完全落实公平和透明,仍然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或者需要一些其他监管部门介入。比如,如何确保遴选程序的公正性,如何防止“人脉”影响决策等,都是在实际操作中必须关注的关键问题。 当然,要求高的同时给予的保障也是相当到位。《征求意见稿》提到,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医疗卫生职称评定、人才选拔、培训、科研课题申请、科研成果申报、特色专科建设、对口支援、医联体建设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新建居民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卫生健康委的医疗卫生用房,在确保资产安全的前提下,签订使用协议,可无偿提供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同等待遇”四个字力量千钧,确保了社会办医能够真正融入到整体医疗体系中,而非成为体制外的“补充”。 非营利性如何做到可持续性? 尽管管理办法明确了社会力量办医要遵循非营利性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平衡非营利与市场化的压力,仍然是摆在面前的一大难题。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意味着其要承担公共责任,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能“免疫”市场的挑战。在运营过程中,如何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避免陷入过度商业化的困境,是考验管理者智慧的关键。 门头沟区的办法中虽然提到了社会力量办医机构要“履行家庭医生签约和有关公共卫生服务等职能”,但如何在执行过程中做到既不牺牲服务质量,又能保持经济的可持续性,仍然需要一套科学的运营模式和完善的监管机制。从长远来看,社会力量办医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如何平衡社会责任与市场压力之间的关系,如何在政策引导下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 非营利性并不意味着无利可图,如何平衡公益性与经济自负盈亏之间的关系,依旧是社会力量办医必须应对的难题。笔者也希望,在未来的补充政策或者配套政策中,能够看到政府的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为基层卫生事业注入持续的力量。大会日程详情如下↓↓↓来源:县域和基层医声更多精彩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