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十月九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至監禁六個月,以及罰款二千元。 兩名年齡分別為二十五歲及三十八歲抵港男旅客於七月十一日從日本東京飛抵本港。海關人員清關時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分別檢獲約三萬六千四百件及約三萬五千件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分別約十一萬三千元及約十萬八千元。兩名旅客隨即被捕。他們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就違反《進出口條例》,各被判處監禁六個月。 此外,海關人員於九月二十五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四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九千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三萬七千元,應課稅值約三萬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和罰款二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