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昨日(三月三十一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及罰款四千元。 海關人員於三月八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五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二萬零九百二十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共約八萬五千元,應課稅值約六萬九千元。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