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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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十一月十五日在深圳灣口岸截查一輛入境私家車,在一名男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一萬六千七百八十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八萬三千九百元,應課稅值約五萬五千元。該名五十八歲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