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處理未完稅香煙及管有另類吸煙產品作售賣目的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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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處理未完稅香煙及管有另類吸煙產品作售賣目的,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及《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一月十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十三個月。  海關人員二○二五年十月二十日在荃灣一棟商業大廈進行反私煙行動期間,截查一名四十歲報稱倉務員的男子,並在其手推車及該商廈的一個單位內檢獲共約九十八萬支私煙及六十二萬件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共約六百三十萬元,私煙應課稅值約三百二十萬元。  海關歡迎裁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此外,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任何人不得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