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九月二十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及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於九月二十一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八十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其身上檢獲一千四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五千元,應課稅值約四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