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進口犀牛角被判入獄24個月(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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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六十歲中國籍男子因走私犀牛角入境香港,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條例》),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24個月。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表示,該名旅客去年六月二十九日乘搭航班從孟加拉國達卡抵達香港國際機場。海關人員在檢查其行李時,發現內藏共41件懷疑受管制的犀牛角切片。漁護署人員到場檢驗後,發現該批切片均以油漆塗黑並以膠膜包裹,經鑑定後確認為犀牛角切片,共重7.7公斤,市價約三百萬港元。漁護署遂以非法進口瀕危物種檢控該名男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庭以三十六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最終判處監禁二十四個月。     犀牛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的瀕危物種,在本港受《條例》所管制。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發言人說:「政府一貫致力保護瀕危物種,漁護署和香港海關會保持警覺,密切監察及打擊涉及瀕危物種的違法活動。」     市民如發現任何懷疑違規活動,可致電1823向漁護署舉報。有關本港對瀕危物種的管制詳情,可瀏覽漁護署網頁www.cites.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