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月二十八日至今日(三月一日)在盛事舉行期間,香港海關(海關)、入境事務處(入境處)、香港警務處(警方)、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於啟德體育園附近採取聯合執法行動,打擊流動小販售賣侵權物品、非法勞工、無牌小販及非法擺賣活動。 其間,海關人員進行試購行動,懷疑四名流動小販以訪客身份在港從事僱傭工作或參與業務。該四名流動小販隨即被入境處人員以懷疑非法勞工拘捕。被捕人為兩男兩女,年齡介乎二十二至四十九歲。 海關、入境處、警方、食環署及康文署會繼續於盛事舉行期間加強高調巡邏和執法,在會場附近嚴厲打擊各類違法活動。 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店鋪,如有懷疑,應先向有關商標持有人或其代理商查詢。商戶於採購物品時亦應小心謹慎,售賣冒牌物品屬嚴重罪行,須負上刑責。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士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侵犯版權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每件侵權物品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四年。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冒牌活動。 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市民可使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3861 5000、傳真2824 1166、電郵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處網址www.immd.gov.hk利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向入境處舉報僱用非法勞工活動。 食環署提醒,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除非持有食環署簽發的有效小販牌照,否則任何人均不得在街道上販賣,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而涉案的貨物及設備會被檢取及充公。此外,如無牌販賣活動同時引致阻塞公眾地方,違例人士會被加控《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萬五千元或監禁三個月。